“踩花大盗”是怎样一道“煞风景”?

  唐朝诗人李商隐所著《义山杂纂》中,专辟《煞风景》一目,举凡花间喝道、看花泪下、苔上铺席、斫却垂杨、花下晒裩、游春重载、石笋系马、月下把火、妓筵说俗事、果园种菜、背山起楼、花架下养鸡鸭等等,都属于“煞风景”的情事。

  诚然,无论是强迫老百姓替官人让路的“花间喝道”,还是有人赏花偏遇有人哀嚎的“看花泪下”,乃至于花下晾晒短裤的狗血画面,确实够大煞风景了。但我相信,当我们在花丛里来回踩踏,让四月里迎风初开的郁金香冤死脚下,这样的景致就更是叫人扫兴,因为我们在这些“踩花大盗”身上,看到了公德心的缺失,看到了年轻人过份的功利心,甚至看到了人们法制观念的淡薄。

  最近一段时间,面对广场舞大妈、老人在公车上撒泼等问题,我们曾一再纠结于“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的问题;但在我看来,更让人揪心的,也许是今天发生在年轻人身上的一些问题,诸如不讲公德、不问是非、不守法纪,而在山东滨州看到的这一组不和谐画面,就是年轻人身上这些缺憾的充分体现。一代伟人毛泽东说得好,“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年轻人是“祖国的花朵”,但当我们看到“祖国的花朵”居然踩踏地上的花朵时,这样的“煞风景”委实太叫人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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