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实习绝不是童工的合法外衣

  近日,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工作视频会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对个别省份职业院校把未成年人学生送到低端企业岗位实习实训的现象,给予严厉的批评。她说,绝不允许把职业院校学生当童工用。(12月27日 中国青年报)

  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许多的职业学校以打暑假工、勤工俭学、实习为名,组织未成年学生外出打工的现象非常普遍。因为这样学校可以稳定生源甚至获取部分酬金,企业也能够得到相对廉价的劳动力,而且还能给学生一种可以通过自己劳动挣取学费的成就感,真可谓是一箭三雕,各取所需,所以这种行为一直都在或明或暗地进行着,也很少有人质疑。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则属未成年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工则要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而职业院校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大部分学生年龄未满18周岁,处于未成年人阶段,所以学校组织、企业接受并安排未成年学生打工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那么,到底是学校、企业真的不明白童工的含义,还是被利益蒙蔽了双眼?“顶岗实习”真的能掩盖他们把学生当童工使用的真实意图么?

  其实,要区分是职校实习还是童工并不难。首先,二者目的不同。职校实习需要专业对口,通过实践与所学理论相结合,达到学习提高技能的目的;而童工则主要通过廉价的劳动力来创造财富。其次,二者学习途径、工作方式不同。实习需要有教师、熟练工的全程跟踪指导并及时总结提高,而童工一般只要求在流水线上作出简单的重复工作。再就是劳动时间、强度的要求也不同。实习只需要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在劳动时间、强度上相对宽松;而童工则有严格的工作时间规定,劳动强度也相对较大。另外,二者在劳动报酬、工作效果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所以,如果简单地把童工工作当成实习,对职校未成年学生来说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乃至犯法的行为。

  而在同一次会上,教育部也提出要求,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强化校企协同育人,要广泛开展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环节要达到三年总学时的60%。那么,怎样避免学校把“60%的实践教学环节”当成借口,变相地将学生当成童工使用,这也是我们当前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笔者以为,这其实主要是职业学校的一个态度问题。只有切实站在对学生的未来发展负责的角度,摒弃任何谋取不当利益的想法,改变职业教育发展理念,重视人才的培养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方向,才能使专业实习不再成为把学生当童工使用的合法外衣,才能使职业教育真正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作者:周卫军
  稿源:三尺巷
  编辑: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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