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撞死半岁婴儿 违法者都要担责

  孩子父亲今年38岁,孩子为三代单传。被一个交警给撞死,本身已经很让人同情,如非酒后驾驶,肇事车辆又非警车,这仅仅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按程序确定责任处理即可。但是一句司机“身上有酒味”,如属实,交警势必承担全部责任,而经过检测“肇事司机刘某血样中无酒精成分”。如无人证坚持交警身上有酒味,那么指正交警涉嫌酒驾的人就是提供虚假证言,就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新闻中称:据@中原小白:郑州交警开宝马车撞死半岁婴儿,死者家属说第一次没撞死,第二次直接撞死!这段话很具有明显攻击性,我个人看后感觉就是有重复碾压的行为。这一点,也可以通过监控确认。如果是真,其行为就非常恶劣,就应该追究交警的故意杀人行为;如果是假的,就必须追究@中原小白制造谣言的行为,除非@中原小白能举证消息来源,由相应人员担责。

  个人认为,对于新闻中提供涉案证言的人,只要造假,无论是警方还是民间,都应该依法追究。毕竟,因为造谣对社会的破坏力,远远大于一个事故,我们的社会已经不能再宽恕谣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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