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撞死半岁婴儿 违法者都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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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洪泉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小蒙

  【警方通报】@平安郑州 :4月25日下午17:25分,在郑州市丰乐路与群办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名婴儿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经查,肇事司机刘西金确系我局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待事故查清后,将进一步依法公证处理,绝不姑息。(新华网4月26日)

  大白天的,出生6个月的孩子被撞死,家属在宝马车内翻出了一个司机的警官证;有人还称司机“身上有酒味”,可警方检测“肇事司机刘某血样中无酒精成分”;还有人称“郑州交警开宝马车撞死半岁婴儿,死者家属说第一次没撞死,第二次直接撞死!”。这些说法让人感觉此案感觉扑朔迷离,尽管如此,但是事实只能有一个,所有对此案提供假证词的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肇事司机,孩子的舅舅称为女司机,围观者称是男司机。如果孩子家属坚持是女司机,而围观者都认定是男司机,那么肇事者极有可能不是这个交警,交警是不是可以无需担责?其实,调取事故路口的监控,司机是男是女便无需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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