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水果不能吃”不仅是提醒更要立法禁卖

  作者:李六合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莲雾折价6元/斤,释迦折价5.98元/斤,百香果折价2.5元/斤。”昨日,记者走访福州多家超市发现,不少超市都有水果、蔬菜特价处理区,处理区的水果价格仅是正价的3~5折,不少“淘货族”专挑这样的特价品,一个月能省数百元。走访中,记者注意到这些被处理的水果、蔬菜价格虽便宜,但不少已经有霉点,甚至是腐烂的。对此,专家提醒,蔬果腐烂已受微生物入侵,即便剜掉腐坏部分,也不能吃。(4月2日海峡都市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超市折价变卖烂水果不仅福州有,而且在全国广泛存在;不准销售变质食品,是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的。但对烂水果可否销售,目前国家尚无细则规范,所以在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今天,“烂水果不能吃”不仅是提醒更要立法禁卖,才能见效。

  专家提醒,烂水果最好不要吃,吃了对健康不利,甚至会导致严重后果。有害微生物在腐烂水果中快速繁殖,会产生大量有毒致病物质,并通过果汁向未腐烂部分渗透扩散。即便将腐烂部分挖去,仍无法保证不被污染。可重要的提醒对“淘货族”而言,几乎没有警示作用。为了让“烂水果有损健康”成为国人的共识,国家应该从源头上治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加入禁止商家销售烂水果条款,消除危害人民健康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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