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给主任下药,不仅是道德败坏

   

  作者:郭喜林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因为对科室主任心存不满,内蒙古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副主任田继伟在两年时间内,持续向主任张某水杯中下药,导致张某患上股骨头坏死等多种疾病。张某无意间发现田继伟向自己水杯中下药后,数次用手机偷录其投药过程,并在做出相关证言后服药自杀。2017年4月,田继伟因故意杀人罪被赤峰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日前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1月7日新京报)

  人们常说,兔子不吃窝边草。曹植曰:“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不管副主任与主任之间有多少工作方面的误会,都不应该心生歹念,并在杯中下药故意杀人。像这样的败类和人渣,如果让他当上主任,还会有别人的好果子吃吗?这样的人不仅是道德败坏,而且是居心叵测,野心勃勃,心毒手辣,容不得别人比他强。

  如果一个人心怀仇恨与人交往,那是令人心寒的。而且,会让人触不及防。因为,这样的人疑心太大,如果别人对他一百次好,其中有一次对不起他,他就会施行报复。如果与这样的相处或共事,那是非常危险的;如果我们稍不留神,就会上当受骗,有时甚至会让自己遇到生命危险。

  作为医生,原本应当用南丁格尔的“爱心、细心、耐心、责任心”去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但是,田某却把全部心思用在了报复张主任身上。向田某这种道德败坏,谋财害命的违法行为,根本不配当医生,更不要说让他当医院的主任了。然而,田某害人害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能容忍的,必须依法予以严惩。而且,法院依法判处田某无期徒刑,完全是他咎由自取,死不足惜;而且,这样的人简直就是社会毒瘤,只有依法彻底铲除,才能让我们的社会得到更多和谐与友爱。

  然而,可惜的是,受害者张某过于悲伤,自杀身亡,终究没有看到法院法官依法判处田某无期徒刑的判决书。说实话,张某真的不该自杀。即便是自己的生命会受到严重影响,也应该亲自依法将田某告上法庭。而且,应当堂堂正正地作为证人,在法庭上揭露田某的犯罪事实,让社会大众看到田某卑鄙犯罪的行为是多么可恨;而且,张某更应该让自己看到田某被依法严惩;而且,应当坚信邪不压正,只要不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就会受到依法严厉制裁,绝不会让田某逍遥法外;而且,应当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的人绝不有好下场。

  正如英国著名诗人拜伦先生所说:“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正如中国古人所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也就是说,每个人不能单独在世上生存,只有与人为善,才是唯一正确选择。如果违背了与人为善的法则,那就会受到惩罚。而且,这种惩罚并不是别人和自己过不去,而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对于这样的恶人,我们绝不需要心生善念,而需要毫不留情地依法将其彻底铲除,以免后患无穷。而且,正如著名作家巴尔扎克先生所言:“虚假的坦白实在是一个可怕的事情。”也就是说,我们只有依法将恶人得到净化,我们的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也就是说,不管在哪个行业和哪个岗位,绝不能容忍肆意践踏法律的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不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谁故意杀人,扰乱社会与法治秩序,我们就必须依法与谁作斗争。在这个问题上,是绝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法律就是准绳。只有依法强化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才能得到贯彻落实,人民生命安全才能获得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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