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细读||《清帝退位诏书》的历史必然性

  作者:韦其江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诏”,单从字面上剖析,左为“言”,右为“召”;二者合二为一,即“将某种言论昭告天下”之意。于是,诏书便是皇帝把信息公之于众的一种文书形式。类似于今天各单位,各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

  中国历史上官方有据可查的退位诏书,仅存十份。其中最富盛名的应是清愍帝退位诏。有道是“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时值辛亥革命诞辰一百周年之际,当人们更多地把目光聚集在革命者身上,更多地歌颂那段可歌可泣的历史时。作为今人,重新审视清末时期象征从专制走向“共和”的《清帝退位诏书》,依旧具有历史价值。

  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而反映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标志之一,就是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代表6岁的皇帝溥仪颁布的“退位诏书”,即“清帝退位诏书”,至此溥仪正式“下岗”。相对于苟延残喘的清王室来说,这是避免生灵涂炭的明智之举;而对于襁褓中的民国来说,这是避免内战,走向共和的理性之举。清帝退位诏书中关于帝国终结,走向共和;和平统一,民族团结等施政纲领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历史就是发生在过去的故事。一个王朝的施政纲领,兴盛衰败,价值体系,甚至明哲保身,从其帝国思维中可窥一斑。清帝退位诏书共有三道,其中第一道名为“宣布共和国体由”。此诏经南京临时参议院讨论后,由袁世凯转交清廷公布之。其余两道懿旨,一道为致全国军民的,称之“民政部等严密防范地面由”,即退位是为民着想、为社稷着想,希冀能国泰民安之;第三道则是致王室皇亲国戚与满、蒙、回、藏族人民的,题为“优待条件尚为周至等由”,说的是皇帝退位是缘于对皇室成员和各民族都享有优待条件,实现民族团结,以“化除畛域,共保治安”。

  《清帝退位诏书》正文有云:“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於前,北方各将亦主张於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言简意赅,切中要害。清王室自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伊始,从此便一蹶不振。此诏正是顺应历史之潮流,主动出击,将统治权归还全国,为共和国立宪,这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虽然后来出现的袁世凯称帝、军阀混战、张勋复辟、建立伪满洲国的逆流插曲,但退位诏书的宪政性历史意义无疑具有现实的标本价值。

  同时,《清帝退位诏书》正文又称:“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满、汉、蒙、回、藏五族领土完整,各民族平等,实现民族团结,废除等级制,但凡中华民国的子民们,不失偏颇,一视同仁。正如今日“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一样,即众生平等。

  当天一同颁布的还有《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和《优待皇室条件》,也是清帝退位的补充性文件。其中《优待皇室条件》说道:“皇帝退位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故1917年7月1日的张勋复辟实为破坏共和宪政的非法行为。“优待条件”还说道:“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今因满、蒙、回、藏各民族赞同共和,中华民国所以待遇者与汉人平等。保护其原有之私产。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清王室与中华民国约定的这些优待条款对于和平解决新旧政权交接,缓和阶级矛盾;实现顺利过度,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民族团结等等现实问题具有的时代意义不言而喻。

  与其他帝王退位诏书相比,所不同的只是以往的退位诏书都是皇帝向权臣移交政权的官方文件,并未涉及到宪政体制洗牌。而《清帝退位诏书》则是清王朝向资产阶级革命派移交政权,建立共和的政治主张,这就是该诏书和其他退位诏书的本质区别所在。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觉来看,“迈向共和”是清王室的历史必然性选择。《清帝退位诏书》是清末各种政治力量斗争产物。按理孙中山先生的“新三民主义”说法,人民才是“共和国体”的真正缔造者,但碍于时代所限,人民所创造的共和体制受当时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种种制约。

  共和之路荆棘丛生,以致于后来面临重新洗牌的格局。但这依旧不会影响《清帝退位诏书》的历史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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