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何去何从||用引导舞出“广场”的和谐

  作者:巴桂茹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广场舞怎么跳不扰民?家门口锻炼,没场地怎么办?昨天,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全省文化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等10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将配套做好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同时将试点培训广场舞指导员,教大家跳节奏舒缓的广场舞。(现代快报5月29日)

  近几年,随着广场舞的蓬勃发展,因扰民引发的各种矛盾冲突也接二连三,屡见报端。鸣枪、打人、放藏獒、泼粪、比吵、抢音响,各种剧目轮番上演,激烈程度令人吃惊。同时,与广场舞密切相连的一个特殊群体——“中国大妈”,也被舆论“黑”了无数次。其实,广场舞没有“原罪”,公共活动空间的缺失和逼仄才是问题的关键。

  为化解“广场舞角力”的矛盾,各地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西安市出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跳舞的时间、地点、甚至音量做一个限制,成都出现了戴耳机跳的“无声广场舞”。这些举措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可大都是对广场舞采取限制、围堵的方式,很难令舞者心悦诚服,更难以满足广场舞巨大的现实需求。那么,除了堵截、罚款,相关部门还能做什么呢?

  其实,要破解广场舞困境,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这次江苏对广场舞引导而非堵截的方式就值得各地学习。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预留出文体设施建设空间,就能从根本上保证舞者的健身娱乐与居民的正常休息互不干扰;成立广场舞协会,培训广场舞指导员,既满足群众想跳、跳好的愿望需求,又能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自律作用,找到了将人文关怀融入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

  某种意义上,“广场舞扰民”只是众多社会问题的一个缩影。公共场合里涉及集体资源的分配纠纷,比如小区养狗、占道停车等,无不是“公共资源优先权”与“正当权益最大化”之间的冲突。在社会转型期和利益多元化时代,如何采取引导、规范的方式,而非打压、围堵的办法成功化解这类矛盾,既是对管理者治理水平的考验,又是对其民生情怀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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