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与母亲合作写论文获自招 法无禁止即自由

  作者:张洪泉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高湖北高三女生小张凭借论文等成绩,通过了今年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自主招生初审,但近日有网友发现,论文第二作者疑是张同学母亲。昨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教授证实,张同学确实是其女儿,相关论文是女儿自己写的,她参与修改,“我们是经得起检验的。”(新京报6月4日)

  网络社会,敢于怀疑、凡事怀疑是网民的权力和特点,对于女生与母亲合作写论文获自主招生这个事情,我本人开始也感觉有点不舒服,好像有人用不公抢了我的饭碗似的。但是,反思女生与母亲合作写论文获自招这件事情,违反法律了吗?违背道德了吗?其实,只要法律不禁止的,对任何公民来说,都是自由可为的。

  俗话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这句话的意思说的是基因的继承,明白的不能再明白了,无需过度阐述。女博士的孩子能从父母那边继承多少基因,我们不好说。民法上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说作品不是孩子和母亲合作的,那你必须要拿出证据来。现在法律上都讲“疑罪从无”,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孩子没能力写这样文章的前提下,我们应该认为孩子能做到。

  民众之所以纷纷怀疑,主要是现在的高中教育,孩子们每天早起晚睡,作业都做不完,就连正常体育课、音乐课都不能保证,哪里会放下作业搞科研?而现在高考,在“多考一分,干掉一千”的鼓励下,竞争越发激烈。通过各种方式走自主招生的路子,不失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博士母亲培养孩子搞科研发论文,无疑也是一个捷径,无关道德。

  退一步讲,如果整个论文真是由母亲操刀,在质疑无法举证的前提下,也应该尊重规则,理解武大这两所学校的初审通过。假如大家还是对此事万分纠结,不要抱怨这对母女,而是应该反思国家的自主招生政策导向,是不是既合情又合理?是不是照顾到公平和正义?这些都是自主招生顶层设计的问题。该不该改,如何改,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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