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放开教材价格当以“不增负”为前提

  作者:周卫军 稿源:三尺巷 编辑:王刚

  9日,国家发改委表示下放教材和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的定价项目包括教材价格,即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6月10日《新京报》)

  新闻指出:“在此次价改之前,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一直以来,中小学教材的价格普遍较低,且大幅低于市面上的图书价格。”因此,我们不妨可以理解为,中小学的教材原有价格偏低,可能影响到了相关利益部门的积极性,所以以“下放定价权”的名义让教材适当涨价可以起到安抚作用,而“减少行政成本,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由市场说了算”的理由似乎也能堵住悠悠众口。

  然而,笔者在此对于中小学教材的价格高低还真不关心,首先想到的却是这一新政的实施是有利于给百姓“减负”还是会给他们“增负”的问题。

  要知道,自从义务教育实施以来,给家长、给学生“减负”就是一个被高度关注的问题。而为了贯彻落实自中央而下的各级“减负”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都是殚精竭虑——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各项乱收费等措施禁令总是被一再提起,而规范教材发行,控制教辅价格、数量一直就是“减负”政策的严管地带。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教材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国家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另一部分则是收费的家长、学生“自愿选订”的教辅资料。而一直以来,各地教育、物价等部门都要对选定教辅资料的数量和收费金额进行评议并严加控制,以免加重家长、学生的负担。所以,笔者认为,不管教材价格怎么变——涨也好降也罢,在原有的基础上不给家长、学生“增负”应是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

  一是不给家长“增负”。这就仍然需要政府利用政策杠杆,制定学生的教辅资料不能突破的收费金额上限,以避免相关利益部门在保持原有教辅数量的基础上,通过提升教辅价格变相地、人为地加大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负担。

  二是切实为学生“减负”。虽然我国在推行了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的过程中,对学生的作业量、考试次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但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却是,学生的书包总是越背越重,主要的原因就是教辅资料总在不断增多。所以,笔者倒也期待能够通过放开教材定价的契机,能够真正给中小学生的学业“减减负”。

  三是不给国家“增负”。众所周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减免教材其实是由国家“买单”,而国家“买单”的费用自然来自于“纳税人”——广大的国民。虽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价格调控机制,教材的任意涨价则有可能增加国家的负担,其实也就是变相地增加国民的负担。

  所以,笔者认为,中小学教材的价格问题其实是一道民生问题,即便国家有意退出行政干预式的统一定价,下放定价权,却也必须做好宏观监控,做到“放而不乱”,更要坚持有利民生、不给家长、学生、国民“增负”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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