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藏6000余元假币受审||爱好不能跑偏

  作者:侯文学

  北京的王女士有个“收藏”假币的癖好,把收到的假币都攒起来,10年的时间里,她已经收了6000余元的假币。今年3月29日,她和女儿在银行存款时,一不小心将假币存进了银行,当场被警方带回公安机关。因涉嫌持有假币罪,王女士已在昌平法院受审。(见2015年5月31日京华时报)

  公民爱好收藏并不为过,但必须把握住法律的底线。按照国家《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持有和使用假币;持有的假币须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假币,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持有和使用,情节轻微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明知是假币而持有和使用且数额较大的,按《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按情节轻重,须处以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一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王女士被诉至昌平法院,就因为其突破了法律底线,触犯了刑律。

  在现实生活中,爱好收藏的人并不鲜见,绝大多数人能够把握住底线,有良好的收藏爱好,如有的喜欢收藏古董、字画、邮票,还有的喜欢收藏像章、报纸、杂志…….但是,也有搞收藏的走上了邪路。诸如,有的收藏各种枪支、管制刀具,有的收藏淫秽物品、黄色书刊…..这些人,一如王女士一样,都是头脑里缺了法律观念这根弦,没有把握住法律的底线。最终,自己酿就苦果还得自己吞,到头来悔之晚矣。

  建设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作出共同努力,每个公民概莫能外。看来,王女士因收藏爱好“跑偏”面临法律处罚教训,值得更多人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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